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效,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25〕8号)精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养老护理员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联考试点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对养老护理员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两个职业各确定不超过3家联考试点评价机构,后续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申请职业认定等级
本次遴选申请职业为养老护理员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其中,养老护理员职业编码为4-10-01-05,申请级别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5个级别;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编码为4-14-02-05,申请级别为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3个级别。
三、申请对象范围
(一)基本条件。本次遴选申请对象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养老护理员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对象近三年内须开展过养老护理员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评价相关工作,且业绩显著,有适应养老护理员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和评价所需的专(兼)职师资力量、管理制度,具备满足学习、训练、实操、住宿需要的课室、宿舍等场地和设施设备,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广泛的影响力,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愿接受各级民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
(二)约束性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
1.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
4.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
5.已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业务被纳入巡视、巡察、审计等专项整治范围,尚未整改完毕的机构。
原则上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多个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仅允许选择一家机构申请联考试点机构。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加遴选,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养老护理员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考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于2025年9月3日前报送至东京热 。
(二)遴选。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采取资料审核、技术抽查、现场查看、质询答辩等方式,形成评审意见,择优遴选。
(三)公示。由省民政厅向社会公示遴选出的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联考。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按规定程序开展联考工作(具体操作待遴选完成后通知)。
五、其他要求
纳入联考试点机构要遵循“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及考试考务相关要求,做好题库建设及本机构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务实施、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地级以上市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联考试点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管,确保联考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未纳入联考试点机构的其他有资质评价机构,仍按原渠道和方式正常组织评价。
附件:广东省养老护理员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考机构申请表.doc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民政厅 邹国颐 020-8595082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明 020-3397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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