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志伟
近日,民政部持续选取并公布依法查处的9起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这一举措是深化社会组织治理、维护法治权威的有力抓手,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强化底线威慑,通过以案释法,向全社会鲜明树立“未经登记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法治红线,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赋能基层执法,通过对隐蔽性、变异性等新型违法特征的深度剖析,为基层执法提供精准识别与高效查处的实操指引;三是动员社会监督,进一步巩固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监督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非法社会组织从多个维度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一是冲击法治根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基本安排,非法社会组织无视制度刚性、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公然挑战政府管理权威。二是侵蚀市场信任。部分公众对合法社会组织认知有限,非法社会组织趁机浑水摸鱼,通过乱发证书、非法集资、夸大宣传等行径误导公众,严重损害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生态。三是损害政府公信。部分非法社会组织“装腔作势”,模仿官方机构打造“李鬼”组织,混淆视听、抹黑政府形象,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更严重透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既是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持续公布典型案例,正是推动此项工作走深走实的关键举措。当前,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亟须构建“标本兼治、长效常治”的常态化、全链条打击整治体系。一是加强联动执法与精准打击。建立健全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查联处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隐蔽性强、流窜作案的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穿透式”摸排,实施精准打击,使其无处可藏、无处可躲。二是切断非法利益链条。将打击锋芒延伸至非法社会组织的资金流向和活动载体,金融监管等部门应严查其非法融资、敛财行为,从经济源头遏制其坐大成势。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与群众防线。加快完善配套法规,明确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个人法律责任,探索建立“谁发起、谁负责、谁受益、谁担责”的追责体系。同时,持续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和常识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辨识能力,从根源上铲除其生存土壤。
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绝非一时之功,而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社会治理工程。建议从制度层面确立“民政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保持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即查处、查处即曝光”,全力护航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夯实法治根基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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