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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教授岳经纶: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时代意蕴与落地考量

2026-07-23 09:58:24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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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类社会救助写入社会救助法,不仅为地方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也意味着社会救助在传统的物质给付基础上,将更加注重对困难群众生活照料、社会支持与发展能力的综合回应。

  顺应困难群众需求结构的深刻嬗变。这一制度安排,回应了困难群众需求结构的深刻变化。如今,困难群众陷入生活困境往往不再单纯因为“缺钱”,还源于必要的社会服务支持“缺位”。服务类救助通过照护支持、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方式,弥补困难群众在生活照料、社会支持与发展能力方面的不足。它与物质救助协同发力,推动社会救助从关注待遇发放转向关注实际困难缓解,从解决眼前生计转向注重风险预防、能力提升与社会融入。因此,服务类社会救助入法,将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功能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增强其发展能力。

  制度运转仍需跨越的四重挑战。服务类社会救助虽已获得法律支撑,其发展仍面临一些现实挑战。一是需求识别难度较大。服务需求具有隐蔽性、复合性与动态性,仅凭收入核查难以全面识别,还需综合评估健康状况、照护需要、家庭支持、就业能力及心理状态。目前,基层在评估工具、专业方法与人员培训方面仍有不足。二是制度边界有待厘清。服务类救助与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就业援助及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关联密切,边界模糊易导致重复供给或责任缺位。三是资源保障需进一步稳定。目前,社会救助仍以物质救助为主,服务类社会救助资源存在不足。一些服务项目资金来源单一,高度依赖政府财政投入,一旦政府削减专项经费或者政策周期结束,服务项目便难以为继。四是专业能力亟待提升。需求评估、个案管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工作对基层经办人员、社会工作者及服务机构提出更高要求,必须以专业化支撑服务精细化。

  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感可及的制度能力。法律落地的关键,在于将其转化为基层可执行、群众可感知的制度能力。其一,以清单化明确服务边界,围绕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及社会工作专业支持,建立需求清单、服务清单与责任清单。其二,以精准化重塑识别机制,依托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结合数据比对、入户走访、社区报告及社会力量参与,对困难群众开展综合评估,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服务找人”的转变。其三,以网络化增强服务可及性,发挥民政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跨部门协作与政策衔接,以基层社工站、社区救助服务站和慈善服务阵地为依托,将服务送至群众身边,推动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衔接。其四,以闭环化保障服务质量,健全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助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完善涵盖需求评估、服务派单、过程记录、质量评价与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以群众满意度、需求解决率与生活改善度为核心评价指标,确保服务类救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6年6月下刊

  作者:岳经纶(中山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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